贾宝玉初会林黛玉 宝玉痴狂狠摔那玉
《红楼梦》中文字有各本皆同,实系错误,又不曾被发现的。如第四十八回,香菱跟黛玉学诗,黛玉告诉她说:
平声对仄声。虚的对实的,实的对虚的。若是果有了奇句,便平仄虚实不对,都使得的。
好像不错,实则大错而特错。当真做律诗,把虚字对实字,实字对虚字,岂不要搞得一塌胡涂?难道林黛玉这样教香菱而《红楼梦》作者又这样教我们么?这是承上文“平声对仄声”,句法顺下,因而致误。恕我不客气说,恐非抄者手底之误,实为作者的笔误。语曰:“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此殆万虑中之一失也。
我向来不赞成“以意改字”,但碰到有些情形又当别论。像这样明显的错误应当校正的。因为这儿发现的错误,不仅从做诗的实际分明看得出来,即从本书的文字说,也同样的分明看得出来。
平声对仄声,当然仄声对平声了。虚的对实的,当然实的对虚的了。这还用说吗,每样一句就足够了。试看平对仄,本书只有一句:
平声对仄声。
这是不错的。但虚之对实偏是两句:
虚的对实的,实的对虚的。
为什么?一句不也够了?下文以“平仄虚实”平列连称,这儿偏用两样的句法,岂不表示情形本有点不同。平对仄,仄对平(恕我这样噜苏地说),而实不对虚,虚不对实,所以平仄一句而虚实两句,作者偶尔笔误,忘记校正,事或有之,而文理未尝讹谬,亦无冗赘,固无伤其日月之明。其原本当作:
虚的对虚的,实的对实的。
可谓毫无疑问的了。从《红楼梦》的语法文法看,本来如此,则这样的改法既不同用做诗的方法来硬扣,亦非以意改字,只是以《红楼梦》来改《红楼梦》。而且这样性质的错误,若再不改正,未免对不起读者了。
这条例子固最浅近;惟其浅近,更值得我们的注意,因往往会失之眉睫之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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