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代和四十年代,真正更加深入一步的小说批评派红学的文章,有所出现,不过,我想着重介绍一下两篇论文和两本专着。
两篇论文,一是牟宗三的《红楼梦悲剧之演成》,连载于《文哲月刊》1935年一卷三期和1936年一卷四期;另一篇是陈觉玄的《红楼梦试论》,1948年4月出版的《文讯》杂志刊出。这是两篇典型的从小说批评的角度,全面剖解《红楼梦》的专门论文,理论上有一定深度,学术价值较高,在红学史上应该有它们的位置,但过去被忽略了。
牟宗三的文章,一开始即提出,无论索隐派红学还是考证派红学,都不能实现对文学本身的理解与批评。索隐的结果,失掉了鉴赏文学的本旨;胡适的考证虽比较合理,与文学批评也不能同日而语。他说胡适对付的是红学家的索隐,是红学家圈子中的问题,不是文学批评家圈子中的问题。文学批评的态度,必须不离开作品本身。但同是文学批评,仍存在区别。有的作者只是歌咏赞叹《红楼梦》的描写技术,对书中所表现的人生见地和支持本书的思想主干,却少有谈及。这样的批评,牟宗三认为还只是梢末文章,若纯注意这些方面,流弊所及,容易变成八股式的文学批评法。鉴于此,他的文章着重分析《红楼梦》悲剧之演成,以便从中发现人生见地和支持作品的思想主干。第二回冷子兴演说荣国府,贾雨村所说的天地生人,除大仁大恶之外,还有一类是间气所钟的,宝玉、黛玉即是此种人物。牟宗三提出:“《红楼梦》之所以为悲剧,也就是这第三种人的怪僻性格之不被人了解与同情使然。”参阅《红楼梦研究参考资料选辑》第三辑,第196页。他具体分析道:
《红楼梦》里边,没有大凶大恶的角色,也没有投机骑墙的灰色人……悲剧之演成,既然不是善恶之攻伐,然则是由于什么?曰这是性格之不同,思想之不同,人生见地之不同。在为人工说,都是好人,都是可爱,都有可原谅可同情之处,惟所爱各有不同。而各人性格与思想又各互不了解,各人站在个人的立场上说话,不能反躬,不能设身处地,遂至情有未通,而欲亦未遂。悲剧就在这未通未遂上各人饮泣以终。这是最悲惨的结局。在当事人,固然不能无所恨,然在旁观者看来,他们又何所恨?希腊悲剧正与此同。国王因国法而处之于死地,公主因其为情人而犯罪而自杀,其妹因其为兄长而犯罪而自杀。发于情,尽于义,求仁而得仁,将何所怨?是谓真正之悲剧。《红楼梦研究参考资料选辑》第三辑,第196至第197页。
所得结论直承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而比王论证得更深细,全文九节,紧紧扣住作品的思想和人物,言不虚发。其论宝、黛、钗的性格尤堪玩味:“他(指宝玉)这种思想性格是不易被人了解的,然而他的行为却令人可爱。大观园的女孩子,几乎无人不爱他。与他思想性格不同的薛宝钗也是爱之弥深。黛玉更不容说了,而且能了解他的,与他同性格的,也惟有一林黛玉。所谓同,只是同其怪僻,同其聪明灵秀,至于怪僻的内容,聪明灵秀的所在,自是各有不同。最大的原因就是男女的地位不同,因为男女地位的不同,所以林黛玉的怪僻更不易被人理解,被人同情。在宝玉成了人人皆爱的对象,然而在黛玉却成了宝玉一人的对象,旁人是不大喜欢她的。她的性格,前后一切的评论,都不外是:多愁善感,尖酸刻薄,心细,小脾气。所以贾母便不喜欢她,结果也未把她配给宝玉。然而惟独宝玉却是敬重她、爱慕她,把她看的俨若仙子一般,五体投地地倒在她的脚下。至于宝钗虽然也令他爱慕,却未到黛玉那种程度,那就是因为性格的不同。宝钗的性格是,品格端方,容貌美丽,却又行为豁达,随分从时,不比黛玉孤高自许,目无下尘,故深得下人之心。而且有涵养,通人情,道中庸而极高明。这种人最容易被了解被同情,所以上上下下无不爱她。她活脱是一个女中的圣人,站在治家处世的立场上,如何不令人喜欢?如何不是个难得的主妇?所以贾母一眼看中了她。她专门做圣人,而宝玉却专门做异端。为人的路向上,先已格格不相入了。”这些分析都切中肯綮。而贾府的环境,不可能理解宝、黛这对“艺术化了的怪物”,结果是黛死钗嫁,演成了《红楼梦》中第一幕悲剧,牟宗三说这是思想性格和人性冲突的结果。第二幕悲剧是宝玉出家,在思想性格冲突之外,又加上一种无常之感,牟宗三认为其惨远胜于黛玉之死。他在文末总结说:“有恶而可恕,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此大可悲,第一幕悲剧是也;欲恕而无所施其恕,其狠冷之情远胜于可恕,相对垂泪,各自无言,天地黯淡,草木动容,此天下之至悲也,第二幕悲剧是也。”把一百二十回作为一个艺术整体来加以批评,而且高度评价程、高补作所完成的悲剧结局,甚至认为后四十回加强了全书的悲剧性,是牟宗三此文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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