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白首双星”
1、历来评论
一部《红楼梦》,真可谓疑案成堆,但有一个突出的案件,就是第三十一回“因麒麟伏白首双星”这一回目。这一回目直接与《红楼梦》里的一个主要人物有关,她就是史湘云。在《红楼梦》十二钗内,钗黛二人结局本是肯定了的:一个是“金玉良缘”;一个是“木石前盟”。薛宝钗自然与贾宝玉结为伉俪;林黛玉自然泪尽而亡。这是一个必然结果。元春嫁与皇帝;迎春在七十九回嫁与“中山狼”;探春在九十九回嫁与海门总制周公子,周公子虽无名,但毕竟还有姓有门;惜春出家为尼,自然没有婆家。但作为一个仅次于钗黛的主要人物史湘云这个侯门千金,在曹雪芹和后四十回作者的笔下,其丈夫连姓名也不知道,真可谓怪事。在前八十回里,还未提及,还有情可原;在后四十回里,仅仅用“姑爷长得很好,为人和平”“文才也好”后又得了“痨病”作了收场,这不能不令古今诸读者深为憾事。
这一切到底为什么?
除此之外,还有脂批湘云在三十一回所拾之麒麟乃后面卫若兰在“射圃所佩之麒麟”,诸红学家好像又找到了史湘云夫家的着落。但果真如此吗?
在这里,我们先不要盲目地下结论,什么这一切都是高鹗的罪过!我们先不论后四十回作者是否是高鹗,我们就假定后四十回作者为高鹗,高鹗又比我们能强多少呢?几乎没有一个读者不为史湘云的夫家无名无姓而感到遗憾,再说干脆一点,几乎没有一个人不在史湘云的结局上大作文章。所谓“真本”便是一例。俞平伯和周汝昌等人的观点也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然而后四十回的作者或者高鹗为什么要干这于己无益而又不得人心的大傻事呢?难道他比我们还愚昧吗?我想,不至于吧。我们先不管后四十回作者为谁,可以说,不是一个深知《红楼梦》底里的人,不是一个“胆大包天”的人,绝不敢在后四十回里湘云的结局上如此大动手笔,草率收场,而以至公然与诸红学家和读者的观点“为敌”。
对于“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一事,引起注意的绝不是今日,早在满清时代就有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我们看看这些评述:
人亦有言《石头记》八十回为曹雪芹主笔,其下四十回则另有人续之者……此当有俗手增损。唯三十一回目“因麒麟伏白首双星”,后半绝不照应,此却是大大疑窦。历来批评家未尝摘出,不知何故。(野鹤:《读〈红楼梦〉扎记》,载《红楼梦杂着》,抄本录自朱彤《释“白首双星”》一文,见《学刊》1979年一辑)或曰:三十一回篇目曰“因麒麟伏白首双星”,是宝玉偕老者,史湘云也。殆宝钗不永年,湘云其再醮者乎?因前文写得宝玉钟情于黛,如许深厚,不可再有续娶之事,故删之以避笔墨矛盾;而真事究不可抹煞,故于篇目特点之。(佚名氏《读〈红楼梦〉随笔》卷首,四川省立图书馆藏旧抄本)
王梦阮在他的《红楼梦索隐》“提要”里写道:
是书内廷进本,义取吉祥,特以湘云匹宝玉,俾得两不鳏寡,故三十一回有“白首双星”之目。此说流传已久,全无实证,殆不知本回所伏何事,故创为是言。岂知目中所包,正是老年夫妇,并非他日双星,与二十九回参看,自易明也。(见1988年北京大学出版的《红楼梦索隐》“提要”31页)
王梦阮在《索隐》的第三十一回末批道:
后一段因麒麟为张道士所赠,道士又荣国替身,湘云配雌的是史家故物,一张一史,即一雄一雌。“白首双星”与上回省元宵事参看,可知作者意在追衬,以明其事。故本段特看湘云聘定一层,以见“双星”之说非指湘云,宝玉。“白首”二字须要往“老”字一方面看,不是偕老,是已老也。“伏”字与“隐”字同意,读者须细意参详。(见《索隐》463页)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依据旧时所谓“真本”的史湘云与宝玉在沦落之后结为伉俪,用它来解释第三十一回“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事。这一段话是我从朱彤的一文中看到的,不妨全文照抄。
甫塘逸士《续阅微草堂笔记》载:“《红楼梦》一书,脍炙人口,吾辈尤喜读之。然自百回以后,脱枝失节,终非一人手笔。戴君诚甫曾见一旧时真本,八十回之后,皆不与今同。荣宁籍没后,均极萧条;宝钗亦早卒,宝玉无以作家,至沦于击柝之流;史湘云则为乞丐,后乃与宝玉仍成夫妇,故书中回目有‘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之言也。:这一段材料,当是后来上海《晶报》刊载的《臞〓笔记》里的《红楼佚话》中一段之所本。清人赵之谦在《章客杂记》(咸丰十一年手稿本)里说,《红楼梦》后面写到“宝玉作看街兵,史湘云再醮与宝玉,方完卷。”董康《书舶庸谈》卷四也记载他母亲“幼时见是书(指《红楼梦》)原本,林薛夭亡,荣宁衰替,宝玉糟糠之配实唯湘云,此回目中所以有‘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也。”周汝昌先生《红楼梦新证》(1976年版)录有启功先生《记传闻之红楼梦佚本事》、褚德彝跋《幽篁图》中谈《红楼梦》续书情节和张琪翔先生谈日人儿玉达童教授所见过的三六桥本,率与《续阅薇草堂笔记》等书所载续书故事情节相似,都说薛宝钗婚后,以难产死;贾宝玉穷困落魄,沦为看街人;史湘云出嫁而寡,遂与宝玉结缡。(见朱文62页)
对于前边的野鹤、无名氏、和王梦阮三个人的论述,我觉得到没有什么。因为它毕竟只是个人的见解。对于朱彤抄录的甫塘逸士记载的戴君城甫曾见一种“真本”,董康言他母亲幼年时也曾见有此一“原本”,和张琪翔谈的日本儿玉达童教授见的“三六桥本”一事,恐怕就不是一般的看法问题了。
在这里存在着一个问题:所谓“真本”、“原本”“三六桥本”究竟有没有这一回事?还有,这一种所谓“真本”是一种《后红楼梦》、《红楼真梦》等一类续书?还是曹雪芹的“佚着”?
朱彤在他的文章里认为,所谓“真本”不过是一种续书罢了,并不是什么曹雪芹的佚着。这话说对了。因为湘云的结局在“红楼梦曲子”的“乐中悲”中已有“厮配得才貌仙郎,博得个地久天长,准折得幼年时坎坷形状。终久是云散高唐,水涸湘江。这是尘寰中消长数应当,何必枉悲伤“的预言。这里的暗示很明白,史湘云根本不存在与贾宝玉结缡的情节安排。要从这一情况来看,什么所谓“真本”要远远比后四十回湘云结局的寥寥数语还要差许多。这里有以上性质的区分。因为《红楼梦》后四十回的作者毕竟还照顾到了第五回图册中的原意;而所谓“真本”仅仅是依据第三十一回回目“伏白首双星”而创造了一种赝品。
“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一事发展到俞平伯时代,按朱彤介绍:俞平伯和顾颉刚集中了有关资料,比较了不同观点,反复推敲,反复研究。俞平伯将他们讨论认识的过程和结果写成《红楼梦辨》,后又改名为《红楼梦研究》。俞平伯在这本书里肯定了他们20年代的观点和结论,也保留了他们的疑案。俞平伯依据第三十一回前批中的“金玉姻缘已定,又写一金麒麟,是间色法”和回后批的“后数十回若兰在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二条批语,认为三十一回中所写的金麒麟一事乃“是文章的间色法,并没有宝湘成婚之说”(朱注:《红楼梦辨》180页)。“湘云夫名若兰,也有个金麒麟,在射圃里佩着。我揣想起来,似乎宝玉之麒麟,辗转到了若兰底手中。或者宝玉送了的,仿佛袭人的汗巾会到了蒋琪官的腰里。所以回目上说‘因’‘伏’,评语说‘草蛇灰线在千里之外’”(朱注:《红楼梦研究》146页)。从而否定了旧时所谓“真本”的“湘云嫁宝玉,流落为乞丐,在贫践中偕老”一说,提出了“湘云嫁了卫若兰,串合了金麒麟”(朱注:同上)的新观点。但对于回目“白首双星”一词,俞平伯仍感到不解,他认为:“现在只剩下‘白首双星’了,依然费解。湘云嫁后如何,今无从考。虽评中曾说‘湘云为自爱所误’,也不知作何解。既曰自误,何白首双星之有?湘云既入薄命司,结果总自己早卒或守寡之类。这是册文曲子里底预言,跟回目的文字冲突,不易解决。我宁认为这回目有语病,八十回的回目本来不尽妥善的”(见朱文65——66页。余文何书何页不详。)
在这里,我承认,俞平伯总算摸到了史湘云的“因麒麟伏白首双星”的一点真谛,即“间色法”。尽管“间色法”只是一部分。可惜的是这一部分俞平伯也半途而废,俞平伯并没有对“间色法”一语到底是何意思作出解释;当然俞平伯也不可能对此“间色法”作出正确的解释,自然也更不可能对“白首双星”作出恰当的说明。
在这里,我很佩服俞平伯的坦率学者风度:不知就是不知,“我宁认为这回目有语病”,也不敢对“白首双星”作不切合实际的解释,这还不失为一个学者之举。
这一案件发展到50年代和70年代的周汝昌时期,周汝昌又重倡宝湘结合之说。他既反对后四十回的结局,也不同意俞平伯的意见。他认为曹雪芹不会写蒋玉函与袭人一类的“雷同”文字,认为脂批提到卫若兰在射圃中所佩之麒麟是湘云嫁卫若兰的证据是不对的,他认为史湘云的结局仍然是宝湘结合。我未见过周汝昌的《新证》一文,现从朱彤一文中转抄周汝昌的一段论述。
贾家事败。……史家同样陷于败局。被抄家籍产的同时,人口女子,例要入官,或配与贵家为奴,或发卖与人作婢。此时史湘云前者“不答”的那件道喜的婚事(按指第三十二回袭人向湘云道喜事),早已生了变故,成为虚话,未婚少女,遂在被籍由官府处置发落之数内。……
由此,我们可以推测,湘云系因此而流落入卫若兰家。当她忽然看见若兰的麒麟,大惊,认准即是宝玉之旧物后,伤心落泪,事为若兰所怪异,追询之下,这才知道她是宝玉的表妹,不禁骇然!于是遂极力访求宝玉的下落。最后,大约是因冯紫英之力,终于寻到,于是二人遂将湘云送到可以与宝玉相见之处,使其兄妹竟得于百状坎坷艰难之后重告会合。这时宝玉只身(因宝钗亦卒),并且经历了空门(并不能真正“空储”一切)撒手的滋味,重会湘云,彼此无依,遂经卫、冯好意撮合,将他二人结为患难中的夫妻。——这应该就是“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一则回目的意义和本事。(朱注:以上引文均见《红楼梦新证》第九章)(见朱文67页)
周汝昌的论述确实如朱彤说的纯属“主观臆测”。周汝昌为何不想一想第五回《红楼梦》“曲子”中关于湘云结局的预言呢?还有,预言中宝钗会早卒吗?至于宝玉遁入空门,周汝昌承认这一事实,但又虚构了一个宝玉“还俗”的过程,造成了宝湘结合。对于宝玉循入空门这一问题,恐怕诸红学家都未弄明白是怎么一回事——宝玉遁入空门,随和尚而去,这是“真事隐”与“假语村言”之后的“还原”过程,并非什么遁入空门。“还原”乃意味着《红楼梦》的收尾,何来“还俗”之说!
周汝昌和俞平伯一样,对研究《红楼梦》还是颇用尽苦心的,也各有独到之处。但在“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一事上,俞平伯看到了“间色法”,但未能更进一步看到如何“间色”;周汝昌看到了三十二回袭人向湘云“道喜”一事,但也未能进一步研究“道喜”之“前儿”的一系列内容。还有二人都注意到了卫若兰,甚至周汝昌也注意到了冯紫英,但二人都未对卫若兰和冯紫英以及“间色法”的一系列问题进一步质疑,而只是仅仅“臆测”。这就是二人失误之处。在研究上,我们需要的是推理,依据某些文字和其矛盾寻求出一些内在的规律的东西来,而不是想象。
据朱彤介绍,近年来,一些人发表文章,或持俞说,或赞周论,虽然有所发挥,但均未超出俞、周二人的观点。
在曹雪芹卒年问题上,以俞平伯代表的“壬午说”和周汝昌代表的“癸未说”进行了经久不下的论战,仅仅因疏忽“孤儿”一词,使曹雪芹卒年成为一个悬案;在“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一事上,又分为俞派和周派两个不同的观点,又进行了旷日持久的论战,然而也同样未能得到解决。当然,“因麒麟伏白首双星”要比曹雪芹的卒年要复杂得多。
说实话,我很喜欢这种“论战”,“论战”总比沉默好,“论战”总能揭示一些矛盾,揭示一些弊端,能起到一些抛砖引玉的作用。当然,我反对一些纯属个人攻击而不是属于学术争论的一些论战,它不仅于事无补,而且有损于学术的研究。
朱彤在介绍历来对“因麒麟伏白首双星”的观点之后谈到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朱彤《释“白首双星”》的第二部分是“驳宝湘接合及其它”。在此节中,他提出了三个方面进行了驳斥。第一方面是认为“在前八十回里,曹雪芹没有透露出任何让薛宝钗早死的迹象,倒是让她活着,在宝玉‘悬崖撒手’,出家当了和尚以后,空闺独处,‘焦首’‘煎心’地守活寡……”(68页)。这一方面朱彤说对了。第二方面认为贾宝玉是一个封建主义的判逆者,曹雪芹是描写这一判逆为主题的,贾宝玉“在绝望之余他只有斩断尘缘,遁入空门,复归到青埂峰下的原位去了”(69页)。“任何要把宝玉留在人间,或重新拉回尘世,硬是把他跟史湘云强行捏合到一起都是根本违背贾宝玉思想性格逻辑的”(70页)。这一方面,我认为朱彤的看法未必全对。就《红楼梦》写作思想和主题而论,宝玉“判逆性格说”并不是《红楼梦》的主题,这个问题我在研究《红楼梦》写作思想时已经谈过,此处不作重复。至于朱彤仍认为宝玉是遁入空门的观点,我在前边已经说过,这是对宝玉“还原”的一种误解。我们不能机械地看二十一回脂批中的“宝玉看此世人莫忍为之毒,故后方能‘悬崖撒手’一回,若他人得宝钗之妻麝月之婢,岂能弃而为僧哉”一语,批语仅指《红楼梦》文章情节的“假话”部分,我们只能用此批来证明《红楼梦》后部有宝玉弃宝钗麝月为僧这一情节安排,绝不能证明贾宝玉果真去作了“和尚”。朱彤的第三部分认为史湘云为薛宝钗之流,“与封建主义者薛宝钗沆瀣一气”(70页)“气味相投”(71页)“与薛宝钗引为同调”(同页),“试想这么两个(指宝玉和史湘云)对世界和人生具有根本对立看法的人,作者怎么可能违背人物性格逻辑的制约,让他们晚年好合,‘结为患难中的夫妻’?”(71页)朱彤并在此列举了第二十回之后湘云与宝钗“同住”,第二十一回湘云“打落贾宝玉手里拿起要吃的胭脂”,第三十回湘云“当着贾宝玉的面称赞薛宝钗,攻击林黛玉”和“又用薛宝钗的腔调劝贾宝玉去结交贾雨村之流的官僚,走仕途的道路,结果使贾宝玉大为光火……”(见70至71页),我认为朱彤的这种看法就错了。在曹雪芹的笔下,有贾宝玉反感史湘云,劝他走仕途之路一段文字,斥为“混帐话”;但是,在曹雪芹笔下,还有更多的贾宝玉与史湘云关系亲密无间的笔墨,贾宝玉为史湘云保留一“金麒麟”一节文字便是一个很好的说明。我们为什么要紧紧抓住一些小小的事实不放呢?如果说贾宝玉对史湘云特别厌恶,那当然不可能结为伉俪,不要说宝玉出家之后,就是宝玉终身不娶,孤身一人,贾宝玉也不会娶史湘云为妻的。但事实是这么一回事吗?当然不是。是的,林黛玉与贾宝玉情投意合,贾宝玉不可能娶史湘云。但是,我们假设在大观园里,没有林黛玉,也没有薛宝钗和薛宝琴,我想,宝玉的配偶恐怕就是史湘云了。这还不要说《红楼梦》后部假定宝玉沦为击柝之流,湘云沦为乞丐之后,在这种情况下,二人更可能结为伉俪了。问题在于:曹雪芹的人物结局安排里并没有安排宝湘结合的布图,而不是如同朱彤说的宝湘二人性格不合,不可能结合为夫妻。
朱彤在批驳了历来观点之后对“白首双星”作了解释,朱彤在列举了历来对“双星”一词的运用(即“双星”专指牛郎织女)之后认为:“第三十一回回目所‘伏’的内容,就大体可以合乎逻辑地推断出来。曹雪芹无非是通过这个回目和这回里写的关于金麒麟的情节,暗伏后来史湘云跟他的丈夫婚后因某种变故而离异,一直到老,就象神话传说中天上隔在银河两岸的牵牛、织女双星那样,虽然都活在世上,但却不得离剑再合,破镜重圆,永抱白头之叹……三十一回里关于金麒麟情节的描写,隐寓着史湘云后来的命运……象征着后来史湘云与他的丈夫卫若兰的聚散关系。如此解释,似较顺理成章,过去的一切疑点都将顿然冰释,既与这条回目的字面含义不乖,又与作者的创作意图无迕……”(见74——75页)。
朱彤这一解释看起来似乎解决了“白首双星”这一难题,但实际上并不起任何作用。这里牵涉到卫若兰这个人物,而卫若兰并不是在后四十回作者的笔下消失的,而是在曹雪芹的前八十回就失踪了。还有,第三十一回回目“伏”“白首双星”一事,那有这样写回目的?第六回刘姥姥一进荣国府不是同样为三十九回到四十二回刘姥姥二进荣国府埋下了“伏”笔,脂砚斋也批成“千里伏线”,但第六回回目并没有出现用“伏”作回目的这一现象。还有第二十九回“清虚观”张道士在为贾宝玉送“金麒麟”时,为什么却突然又出现了一个冯紫英?而却不是卫若兰?以及史湘云“间色法”,冯紫英“间色法”、林小红“间色法”等等这一连串复杂的问题绝不是朱彤的“牛郎织女”“隔银河两岸无法团圆”“永抱白头之叹”所能解决得了的。
为了说明问题,我们还是一个一个来谈,谈卫若兰,谈冯紫英,谈史湘云,谈“间色法”,谈第三十一回回目的变更,然后再看看“因麒麟伏白首双星”到底是怎么回事。
二、“钗黛合一”说——兼论《红楼梦》原着究竟写了多少回1、《红楼梦》原着究竟写了多少回
在《红楼梦》的研究上,还有一个引人注目又不引人注目的问题,就是《红楼梦》到底写了多少回?原来回目到底有多少?这个研究,一方面当然只出于好奇,总想知道个究竟;另一方面,研究原来回目有多少的目的在于否定后四十回并不是曹雪芹的原着,并提出了后四十回是高鹗假托的伪作。
我的此原回目究竟有多少回一节文字的研究,并不是想通过它来否定后四十回不是曹雪芹的原着(当然也不承认后四十回全是曹雪芹的遗作)我只想通过回目多少的研究来澄清一些事实,还原脂批的本来面目。当然,还有更重要的一条,就是为研究“钗黛合一”扫清障碍。
对于回目的研究,一般人都列举以下各条脂批。
《红楼梦》第二回"贾夫人仙逝扬州城,冷子兴演说荣国府","有正本"有一条回前批:
以百回之大文,先以此回作两大笔以冒之,诚是大观。世态人情尽盘旋于其间,而一丝不乱,非具龙象力者岂孰能哉。
第十九回“庚辰本”"情切切良宵花解语,意绵绵静日玉生香",在写到宝玉至袭人家,袭人"见总无可吃之物"下有双行夹批:
补明宝玉自幼何等娇贵,以此一句留与下部后数十回"寒冬噎酸薤,雪夜围破毡"等处对看,可为后生过分之戒,叹叹!(见414页)
第二十一回“庚辰本”"贤袭人娇嗔箴宝玉,俏平儿软语救贾琏",有一条回前批:……按此回之文固妙,然未见后卅回,犹不见此之妙。此曰"娇嗔箴宝玉,软语救贾琏",后曰"薛宝钗借词含讽谏,王熙凤知命强英雄"……(见459页)
第二十五回“庚辰本”"魇魔法姊弟逢五鬼,红楼梦通灵遇双真",有一条署"壬午孟夏雨窗"的朱笔眉批:
通灵玉除邪,全部百回,只此一见,何得再言。僧道踪迹虚实,幻笔幻想,写幻人于幻又也。壬午孟夏雨窗。(见584页)
第三十一回“庚辰本”"撕扇子作千金一笑,因麒麟伏白首双星"有一条回末墨抄批语:后数十回若兰在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也。提纲伏于此回中,所谓草蛇灰线在千里之外。(见733页)
还有"蒙府本"第三回"贾雨村寅缘复旧职,林黛玉抛父进京都"的末有一条侧批:后百十回黛玉之泪,总不能出自二语。(此批我摘录于周汝昌《献芹溪》一书的《红楼梦原本是多少回》的123页,此批在何句旁,不明。)
除此之外,人们还借用“庚辰本”第四十二回"蘅芜君兰言解疑癖,潇湘子雅谑补余香"的回前批:
钗玉名虽二个,人却一身,此幻笔也。今书至三十八回时,已三分之一有余。故写是回,使二人合而为一。请看黛玉逝后宝钗之文字,便知余言不谬也。(见959页)
对于这些脂批,诸家都承认“庚辰本”第十九回的"下部后数十回"和第三十一回的"后数十回",是一个笼统的说法;而"有正本"第二回的"百回之大文"和“庚辰本”第二十五回的"全部百回"也是一个约数,都不足为凭。对于“庚辰本”第二十一回的"后卅回"一批语,诸家均认为此是一个确切数字,它乃是指《红楼梦》原本为八十回加上"后卅回",当为一百十回。再加之"蒙府本"第三回批语中又明言"百十回",更足以证明《红楼梦》原本为一百十回。于是《红楼梦》原本回目应为一百十回便成为定论。
对于认为第十九回批的"下部后数十回"是一个笼统的说法,我没有意见,对第三十一回"后数十回若兰在射圃所佩之麒麟……"一批中的"后数十回",我在前边讨论"白首双星"一节时已经说明过,他并不是指《红楼梦》的下部或后部,它乃指第三十一回后的第四十回前后的某些章节,此处再不重复。
对于"百回大文"和"全部百回"两处批语,它只是一个约数,并非一个确切数字,这个我没有意见:人们往往习惯于将一个接近整数的数字用一个整数概念来加以概述,这是很自然也很正常的事情。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仅仅因为第二十一回批语中有"后卅回"一语就断言《红楼梦》的"后部"为三十回和《红楼梦》原本总回目为一百十回,这就大为不妥了。
在这里,诸位红学家显然只注意到了一个数字——"后卅回";而忽略了下此"后卅回"一批的时间问题。第二十一回"后卅回"为“庚辰本”回前批,它是回前墨抄批语,这是一个事实;《红楼梦》的第三十一回至第四十回为"己卯秋月定本"(见“己卯本”三十一至四十回总回目一页),《红楼梦》第四十一回至第八十回为"庚辰秋月定本"(见“庚辰本”四十一回至八十回各总回目一页),这又是一个事实。面对着这两个事实,我们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庚辰本”第二十一回回前总批的下批时间最晚也在"己卯秋月定本"之前。也即就是说,"后卅回"一批最晚是在"己卯秋"以前下的批语。
既然第二十一回回前批的时间框定下来了,那么,随之而后的另一些问题出现了。
(一)我们现在的红学家们都认为曹雪芹把《红楼梦》写完了,写了一百十回。其中一个理由就是第二十一回回前批的"后卅回"一事(当然还有脂批遗失的"狱神庙"等情节)。但是,我们何不想一想,此批最晚下批时间也在"己卯年以前,而曹雪芹又活到三年后的"壬午除夕";如果按此批在"己卯年"以前已确知《红楼梦》已写完一百十回,除过前八十回之外,还有一个"后卅回";那么,《红楼梦》还会出现现在的《红楼梦》才有八十回的怪现象吗?
至于某些批语中的"遗失"稿件,那些批语为“庚辰本”"丁亥年"批语,它和第二十一回的"己卯年"前下的回前批相差十年左右,二者不能相提并论。
(二)脂砚斋在下第二十一回回前批之时,我们先不管此时《红楼梦》究竟写到五十回还是八十回,但这里有一个事实,是第四十一回至八十回才于"庚辰秋月定本";既然脂砚斋在"己卯年"无法确知"庚辰秋月"才"定本"的前八十回中的四十一回至八十回,那脂砚斋在此时用"后卅回"一词来区别称谓"前八十回"和"后卅回"前后两部是不是太离奇了。
(三)我们就假定《红楼梦》原回目计划为一百十回,但脂砚斋在"己卯年"前用"前八十回"和"后卅回"的称谓来区别前后两部分,这种称谓我们不觉得不协调吗?在我们今天,我们用"前八十回"和"后卅回"或"后四十回"来区别称谓《红楼梦》的前后两大部分,这一点也不奇怪。因为"前八十回"或我们有些人找到的所谓"后卅回"或"后四十回"已是事实,它无论怎么还解释得通。但在《红楼梦》尚未有写到一半或尚未定稿到一半的情况下使用"前八十回"和"后卅回"就讲不通了。因为这样用辞无法解释:按事实,"前八十回"尚未形成;按百十回总回目来计算,"后卅回"又不是个半数,无法称"后部";若按百十回总数的三分之一来计算,一百十回又用三除不成个整数。无论怎么解释,"后卅回"对于一百十回这个回目总数都解释不通,更谈不上"前部八十回"和"后部卅回"。
(四)我们不妨再假定一下,当你的某朋友写一本书,也假定为一百十回,你能在他刚写到不到一半的情况下用"后三十回"来称谓他的"后部"吗?我认为你会答复绝对不可能的。既然你不可能,为什么连自己根本不可能的东西却强加到别人头上去呢?
这是一个极简单的道理。
至于周汝昌用从"蒙府本"中找到的"后百十回"一语来佐证《红楼梦》是一百十回,我认为也欠妥。我们必须明白一般的习惯用语,"百十回"一词和"百二十回"、"九十回"一词有着严格的用语区别。谁也不会将"百二十回"理解为一个"一百十五回"或一个"一百二十五回",它就是一个"一百二十回"。谁也不会将"九十回"理解为"九十五回"。因为它们都是一个准确数字。但是"百十回"呢?恐怕就大不一样了。它仍然是一个约数。比如说某甲问某乙:"你看那边过来有多少人?"某乙答道:"有百十个人"。这种用语经常遇到。我们能说这"百十个人"是"一百一十个人"吗?恐怕谁也不会说这种理解正确,而只能说这一种理解全错了。我们不妨再进一步比喻:某甲又问某乙道:"你说的百十个人是指一百一十个人吗?"某乙将会回答道:"我怎么知道是一百一十个人呢?那么远,又数不清,就是数得清,我也没有一个一个数,不过估计是一百来个人罢了。你怎么这么死板!"这里很明白,到底是某甲用语有毛病呢还是某乙理解有问题呢?恐怕回答只有一个:"当然是某乙理解有问题了。"既然平常用语习惯如此,我们又怎能将类同的"百十回"理解为"一百十回"呢?
所以,我认为“庚辰本”第二十一回批的"后卅回"和"蒙府本"第三回批的"后百十回"都不能作为《红楼梦》总回目是一百十回和在八十回后还有一个"后卅回"的依据。
至于有人认为《红楼梦》回目应该是"百十回"再加上下此批的前三回(此批在第三回),《红楼梦》原回目应当是一百一十三回,此一论点就更无道理了。
在《红楼梦》的回目问题上,周汝昌曾作了专门研究,在他的《献芹溪》一书中的《红楼梦原本是多少回》中,周汝昌提出了一个"九回分段法"。他认为全书当为一百零八回。周汝昌的这种看法也是错误的。
在周汝昌的"九回分段法"的问题上,有些人好像接受了其中的某些合理部分。比如说孙逊在他的《脂评初探》的《红楼梦》究竟写了多少回中写道:"周先生的见解确有其深刻之处。细看《红楼梦》现存的前八十回,按九回分段确实比按十回分段和其它分法更为合理(孙注:甲戌本以每四回合装一册)。如刘姥姥二进贾府前后跨有三回文字:第三十九回、四十回、四十一回,按十回分段就要拆成两段,而按九回分正好在一个段落里(见143~144页)。实际上孙逊的看法也不正确。就如以上孙逊列举刘姥姥的例子,认为刘姥姥只有三个章回;而实际上,刘姥姥的描写并非三十九、四十、四十一三个章回,而是包括第四十二回"潇湘子雅谑补余香"这一章回在内一共四个章回。而且第四十二回"补余香"一节文字中的"母惶虫""携蝗大嚼图"才是刘姥姥文字的一笔重要笔墨。如果按照孙逊解释的周汝昌的"九回分段法",倒是正好将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回推进了一个大段,然而"九个分段法"却又正好将刘姥姥的重要笔墨第四十二回"雅谑补余香"排除在外,这就更说明"九个分段法"的不正确。
我们不妨再来查一查周汝昌"九回分段法"中的一些所谓确凿材料。对于周汝昌的以每个"九回"中的内容"分段"来说,我认为没有什么可谈的,因为这些都是"生搬硬套"的东西。我们不妨来查一查周汝昌"九回分段"依据中的一个具体的东西——"时间"。因为这是一个死的东西,它容不得半点掺假。
为了省笔墨,在此仅录周汝昌对第十九回到五十四回这一"长年"的时间推排情况。周汝昌在《红楼梦原本是多少回》中写道:
以下再从另一个角度来考察一下“九”位的分明,井然不紊。
《新证》第六章《红楼纪历》,曾对小说的年月岁时,季节风物,作了推排条列。请读者翻开这一章对照考察……四、这一个在全书中占如此独特篇幅的"长年",又恰恰是"四九"分配四季,整齐清楚,了无差误。试看:……
五、由"省亲"一过,迤逦写到第二十七回,正写到"葬花"截住,葬花虽已进入夏初,实际正是为了"饯春",为春天作结束。此为第三个九回,整写春季之事。
六、由"茜香罗"起,直到梦兆绛芸轩,情悟梨香院,整个是第四个九回,全写夏日之事。七、由秋爽结社、《菊花》命题,直到秋窗风雨,整个第五个九回,全写秋事秋情。
八、由第四十七回开头小作过渡,略略接续九月下旬之事,迅即点明"眼前十月一",是为冬季之始,一直到第五十四回除夕元宵,全写冬景冬境。至此,正好六九五十四齐。(见128~129页)
周汝昌在写完此一年时间之后认为:我当日推排"纪历",丝毫也没有预先想到上述这些关系的可能,那时只以推"年"为主。若说事属偶然巧合,世上原不无偶合之巧,不过毕竟哪有许多?说上面这多现象都只出于一巧,则此巧毋乃太甚乎?(见129页)
周汝昌显然断言他在时间上的"九回分段"绝对无差错了,认为其"九回分段"的"年月岁时,季节"绝对"分明,井然不紊"了,并还认为有什么"巧"合与否的问题。在这里,我们不谈"巧"与"不巧",我们只要看看周汝昌的对这一个"长年"的时间计算就全明白了。
作为时间计算,可以说如周汝昌指出的从第十九回到第五十回确是一个"长年",而且《红楼梦》中唯有这一"长年"的时间比较清晰。但是,就这一唯一清晰可辨的四季确实分明的"长年",但它的时间也并不像周汝昌说的每季正好九个章回,而且悬殊甚大。
比如说第一季的春天,周汝昌认为是从第十九回到第二十七回。然而第二十六回"蜂腰桥设言传心事,潇湘馆春困发幽情"中却有薛蟠对宝玉说的"要不是我也不敢惊动,只因明日五月初三日是我的生日"一语。明日五月初三,今日五月初二,五月已进入盛夏,哪有五月还算作春天之理呢?我们不谈别的,就第二十六回"明日五月初三"一语,第二十六回绝对不能算到春季,更不要说周汝昌还要把第二十七回也算到春天去。这一年的春天,最多只能算到第二十五回。从第十九回到第二十五回一共只有七个章回,它既无法证明周汝昌"推年"的正确,当然也更无法来证明什么"九回分段法"。
此一"长年"的夏天最少从第二十五回开始,是写到周汝昌说的第三十六回"梦兆绛云轩""情悟梨香院"。第三十六回的最后一页有"明日是薛姨妈的生日",有宝玉不愿去嫌"怪热的",还有在此日龄宫对贾蔷说的"站住,这会子大毒日头地下,你赌气子去请了来我也不瞧",按这些,第三十六回的末尾当处在盛夏之中。但到了第三十七回,它的回目已变成"秋爽斋偶结海棠社,蘅芜苑夜拟菊花题",就"海棠"和"菊花"而言,自然此回当秋天了,何况还有第三十七回一开始便云"这年贾政又点了学差,择于八月二十日起身。是日拜过宗祠及贾母起身,宝玉诸子弟等送至洒泪亭",由此可见此日一开始便是八月二十日之后了。
此年夏天是写到第三十六回,此回时间比较分明,周汝昌也没有说错。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它不仅无法证明周汝昌的此年夏天也是写了九个章回;而恰恰相反,它由第二十六回写到第三十六回,一共写了十一个章回,它与周汝昌的"九回分段法"也对不上号。
周汝昌认为此年秋天是由第三十六回写到第四十五回,为此一"长年"的第三个整章回。实际果真如是吗?周汝昌在第四十五回掐掉了秋天事,将四十六回后归为"冬天";然而在第四十七回赖家为其儿子赖尚荣选升为县令而庆贺的当日却是"九月十四日"。"九月十四"仍当秋天事,周汝昌将仍属于"九月"的第四十六回、四十七回割划归为此一"长年"的"冬天"不知出自何道理?
若按此计算,此年秋天从第三十七回开始写到第四十七回,并不是如周汝昌说的写到第四十五回。此一大段当为十一个章回,并非九个章回。此一"长年"的冬季是从第四十八回开始的。此回一开始的第三句便是"展眼已到十月",显然到了冬季。此回是写到第五十四回过元宵,但说确切一点,此一"长年"应到第五十三回。因为第五十三回的前半部分写"除夕",五十三回后半部已写到了第二年元宵了。我们也暂定第五十四回的后半回第二年元宵也归为这一"长年",但就从第四十八回的"展眼到了十月"计算到第五十四回元宵,统共计算起来,也只有七回,若计算到五十三回的前半部,也只有五个半章回,这七个章回或五个半章回也无法来解释周汝昌的"九回分段法"。
划分时间,要么按月份(正月、二月、三月等),要么按节令(立春、春分、清明等),但总不能一会儿将时间往前缩("五月初二"尚在春天),一会儿将时间往后缩("九月十四"就算冬天),这种任意收缩时间的办法实在是不可取的。
此一"长年"的时间还是比较有规律性的,是比较好区分的,周汝昌的其它年份和月份的划分那就更难说明问题了。至于周汝昌认为《红楼梦》前半部正好写到五十四回,为一半,为一个"分水岭",用它来证明《红楼梦》当由五十四回加上另一半五十四回来说明《红楼梦》当为一百零八回,这种结论则根本不能成立。这个问题孙逊在他的文章中已经论及,我在此处不再作说明。我在此处想补充一点的是,周汝昌的五十四回为"分水岭"也不过是建立在"九回分段法"的基础上的,他的一百零八回也不外乎用"九回分段"来乘以十二个大段得出的结果;既然他的"九回分段法"的论述不能成立,也根本谈不上什么"巧"合,那自然周汝昌论证的《红楼梦》原本回目应是一百零八回也就无任何基础了。
既然"后卅回"、"下部后数十回"等批不是指《红楼梦》八十回以后的部分,那么,这些批语特别是第二十一回批的"后卅回"一批到底是何意思呢?这个,诸红学家忽视了一个“庚辰本”第二十六回有关揭示《红楼梦》总回目的一条脂批。批语批在"那贾芸一面走,一面拿眼把红玉一溜:那红玉只装着和坠儿说话,也把眼去一溜,四目相对,红玉不觉脸红了"之下。为双行夹批。批语为:
看官至此,须掩卷细想上三十回中篇篇句句点红字处,可与此处想如何?(见592页)
这一批中的"上三十回"一语,“甲戌本”原用朱笔抄为"上三十回",后又用墨笔改为"上二十回";"有正本"亦抄为"上二十回"。
对于这一批,“庚辰本”抄对了,"甲戌本原来也抄对了;但“甲戌本”的墨改者和"有正本"的抄录者显然自作了聪明。他们改的意思,无非是此批批在二十六回,二十六回前怎么会在批语中用"上三十回"一语呢?应当是"上二十回"。这一种情况类同于我们更改贾宝玉和贾元春姊弟两个的年差和贾母的生日一样。但这里有一个问题是他们并不理解:"上三十回"一语并不是指二十六回前的"上三十回",而是指《红楼梦》全部中的"上三十回"。不仅如此,脂批中的"上三十回"中还有"篇篇句句点红字",这个"篇篇句句""点红字",我在二十六回前倒并没有怎么看见。我所说的没看见,并不是说一点也没有看见,而是说"篇篇句句"中都在"点红"这一语并不切实。比如说第一回曹雪芹把林黛玉的"原质"说成是"绛珠仙草",这本身就是"点红"。脂砚斋也在此语下批道:"点红字。细思'绛珠'二字,岂不血泪乎"(见“甲戌本”十一页)。这一批语不仅批出了林黛玉的"身世"和含义,也确实批出了曹雪芹在有意留有"点红"之意。但是,这并不等于二十六回前的每篇每句都在"点红";而恰恰相反,在《红楼梦》中,特别"点红"的一篇文章并不是在二十六回前,而是第二十六回后的第二十七回林黛玉"泣残红"这一章节。如果我们将脂批"上三十回"一语改为"上二十回",这实际上就割裂了"篇篇句句点红字"这一语的用意——因为第二十七回林黛玉"泣残红"一节文字才是"上三十回"中"篇篇句句""点红字"的核心部分。如果抛弃了第二十七回,将"上三十回"一语改为"上二十回",那么批语中的"篇篇句句点红字"基本上便成了一句空话。
实际上,此批的"上三十回"正好解决了我们无法解释第二十一回前批语中的"后卅回"的问题。
这里有一个很简单的问题,《红楼梦》原本回目设计只有九十回;曹雪芹准备分为"上""中""下"三部来写。不管九十回写完没有,在作者和批者心目中都有一个《红楼梦》回目究竟有多少的大概概念,即上、中、下各"三十回"。这样,批者脂砚斋便会在批尚不至三十回的十九回和二十一回时留下了"上三十回"、"下部后数十回"和"后卅回"的一些有关总回目比例的批语。
《红楼梦》原本应该是九十回。按照一般人习惯于将近于整数的九十回(自然也包括一百十回)省称为整数,这样就出现了"百回大文"和"全部百回"的脂砚斋笼统的概数批语。但是,曹雪芹的《红楼梦》后来回目是否是九十回?按照脂批"下部后数十回""狱神庙"的等情节来看,可能是九十回;但按曹雪芹在死前留下的八十回以及在前八十回已删掉更改的一些文字来看,九十回显然是煞不住车的,曹雪芹的写作计划已作了重新调整,其总回目可能已超过了一百回。这一点我想每个搞写作的人都清楚这一常识。每个人在写作前都有一个写作计划;但在写作过程中因情况变化将会有不断的增删,这样原来设计的总回目也将随着而增加或减少。这是一个极普通的常识。
这是我对《红楼梦》原本有多少回目和对脂砚斋几条有关"回目"批语的看法。还有一个有关回目的批语,即第四十二回回前批的"今书至三十八回"全书"三分之一有余"的一条批语,这个我准备在讨论下一个问题“钗黛合一”时再作说明。
2、“钗黛合一”说
“庚辰本”的第四十二回有一条回前批,批语为:钗玉名虽二个,人却一身,此幻笔也。今书至三十八回时,已过三分之一有余,故写是回使二人合而为一。请看黛玉逝后宝钗之文字,便知余言不谬矣。(见959页)
这是一条人为的矛盾批语,他的批语造成的后果绝不亚于曹雪芹故意更改第三十一回回目"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一事;一个回目,一条批语曾使多少红学家绞尽脑汁,无以自拔,而且一次又一次的掀起了红学界的轩然大波。
"白首双星"是贾母和刘姥姥,而"钗玉合一"又怎么解释呢?我们现在来讨论这个问题。就这一条批语本身来看,他有三层意思。此条批语分为三层意思来说,诸红学家并没有什么意见;但是,诸红学家忽视了这三层从始到终并不能统一的内容,当然也未了解这三层内容本质的含义。
这里首先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是第二层的"今书至三十八回,已三分之一有余,故写是回使二人合而为一"一句。此批明批在四十二回,又何必言"今书至三十八回"呢?当然有人将此解释为,此批本批在第三十八回前,是抄录者抄错了页数,抄到了第四十二回回前。但是三十八回回目为"林潇湘魁夺菊花诗,薛蘅芜讽和螃蟹咏",此章节从始至终描写众人终日吃蟹吟诗一事,根本无任何描写黛玉与宝钗二人关系如何如何的文字。也有人将"今书至三十八回,已过三分之一有余"一语用来探讨《红楼梦》的总回目。认为三十八回是《红楼梦》"三分之一有余",《红楼梦》全部回目当为一百十回,一百十回的三分之一正好是三十六回多、三十七回不到(见《初探》一四五)。但是,这种研究者也不想一想,三十八回为一百十回的"三分之一有余",哪四十二回能不能算作为一百一十回的"三分之一有余"呢?我认为:完全可以。所谓"余"字的含义,并不是指多一点才算有余;而超出一大截,但又不超出很多的部位和数字都算在"有余"之列。既然如此,曹雪芹在下此批时为何不在四十二回前写成"今书至四十二回,已过三分之一余,故写是回使二人合而为一"呢?何必要绕一个大弯子在四十二回前写成"今书至三十八回已过三分之一有余"呢?难道此是数学计算,须要一个精确数字?何况"有余"一词,就是在数学用语上也不必是完全精确的。
这里的"已过三分之一有余",乃是指将一个事物分成三等份,而下批的此处或此回或此时所处的位置乃是"三分之一有余"而又"三分之二不到"的意思。"三份"实际上它正指《红楼梦》原回目的"上三十回"、"后卅回"以及还未批出的"中三十回"的这么一个等份关系。此批语中的"钗玉名虽二个,人却一身"之后的"今书至三十八回"或下批位置的第四十二回,乃是指:按《红楼梦》的总回目九十回,用三分之一的三十回来计算,它是三分之一的三十回的有余而又是三分之二的六十回不到这一数字概念。既然如此,也即就是说,"三分之一有余"一语完全可以在下批的第四十二回批作"今书至四十二回,已过三分之一有余"。那么,我们由此可以看出脂砚斋在第四十二回回前批的"今书至三十八回,已三分之一有余"一语完全没有道理。
这是批语第二层句子的第一个矛盾的地方。
我们再来看看第二层句子中的"故写是回使二人合而为一"。
在第四十二回中,曹雪芹写了"蘅芜君兰言解疑癖"一节文字,自此之后,林黛玉和薛宝钗确实和好了。这里的"和好"并非如有些人说的黛玉上了宝钗的当,什么表现了薛宝钗的"奸诈",什么宝钗抓住了林黛玉的"把柄"(指林黛玉口中说的"良辰美景奈何天"《西厢》词语),"此时林黛玉不可能马上进行公开反击"(见《初探》二七零页)等等,而确是二个少女释却了嫌疑。至于林黛玉和薛宝钗的各种独特不同之处,那是另一回事,但他们在此时已确实没有敌意,这却是事实。
但是,我们能因为林黛玉和薛宝钗的释疑和好而可下批为钗黛二人"合而为一"吗?这绝对不能。"释疑"和"合而为一",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用语。两个现实人物少女之间的释疑并不等于二人"合而为一"。"合而为一"有"二人一体""二人一身"的意思,而林黛玉和薛宝钗却是两个区别甚悬殊的整体。
这是第二层句子的第二个矛盾。
此批的第一句为"钗玉名虽两个,人却一身,此幻笔也",若将此句解释为薛宝钗与林黛玉"名虽两个,人却一身",我认为这里还有一个这样的问题:此批如果出自一般批者和读者之手,我觉得还不奇怪,比如说俞平伯就持并力主这一观点;但此批出于脂砚斋之手,就太讲不通了。金陵十二钗正册第一页中已明显的暗示着雪中埋的一股金簪对林黛玉的潜在威胁,《红楼梦》曲子中的"空对着山中高士晶莹雪;终不忘世外仙姝寂寞林"已表明林黛玉与薛宝钗二人为势不两立的敌对体,林薛二人又怎么"合一"呢?这个读者可以理解的东西,深知《红楼梦》底里的脂观斋难道比我们更愚昧更糊涂吗?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事。
我们再来看此批的最后一句"请看黛玉逝后文字,便知余言不谬矣"。
在此处,我们先不管林黛玉和薛宝钗在原来是否为"一身",在第四十二回二人是否"合而为一";但在《红楼梦》的后部分(按第五回"太虚幻境"图册曲子中预示的后部分),我们看到只能是贾宝玉与薛宝钗"合而为一"的婚姻组合,这是“金玉良缘”的写作题纲所决定了的。这一点脂砚斋不是不清楚的。不仅如此,脂砚斋在第二十回的正文"且说宝玉正和宝钗顽笑,忽见人说史大姑娘来了"(见453页)下批道:"妙极。凡宝玉宝钗正闲相遇时,非黛玉来,即湘云来,是恐泄露文章之精华也。若不如此,则宝玉久坐忘情,必被宝卿见弃,杜绝后文成其夫妇时无可谈旧之情,有何趣味哉"(同页)。由此脂砚斋一批,我们看出脂砚斋并不是不知道宝玉与宝钗后文的婚姻组合一事,而是比我们更清楚。那么反过来也就是说,不论从曹雪芹笔下暗示几个人的结局,还是脂批笔下明言几人的结局,我们都无从看到《红楼梦》后部有什么“钗黛合一”的这一结局。在这里,我并不反对俞平伯假设的林黛玉逝后薛宝钗伤感得了不得这一成份,有这么一种事实(伤感)和可能(伤感得了不得)性;但"伤感"与"合一"却根本沾不上边。何况此批语中还有"请看黛玉逝后之文字"一语来作前提:"黛玉逝后",一个在"天"为"灵",一个在世为人,不要说二"人"合不到一块,就是"灵魂"也合不到一起。宝钗毕竟还没有死,"黛玉逝后之文字"为黛玉和宝钗"合而为一"岂不是笑话。
矛盾!矛盾!仅仅五十九个字的一条批语中,矛盾填充了全部。特别是此批明明"假道"在第四十二回"蘅芜君兰言解疑癖"一章节文字上,却又言什么"今书至三十八回"更是一个人为的"捉弄"。
可以说,脂砚斋"欺人"太甚了,也太小看天下无人了。
脂砚斋此批的中间数句是一种故意卖弄文墨的捉弄,此批前边的"钗玉名虽二个,人却一身"和后边的"请看黛玉逝后之文字,便知余言不谬矣"的批语显然也在玩弄诈术。这我们都不能全怪脂砚斋。不论俞平伯的用此批证明林黛玉与薛宝钗为一个人,还是其它人批判俞平伯所持的观点,但都陷入了脂砚斋的囹圄之中,这只能怨我们自己。
在解释此批时,诸红学家犯了一个最大的错误:就是把脂批中的"钗玉"一词中的"玉"当作林黛玉的简称。这一字之差铸成大错,造成了红学研究史上的千古遗恨。
这里有一个赤裸裸的问题,就是"钗玉名虽二个"中的"钗"乃是指薛宝钗;但"玉"乃是指贾宝玉,并不是指林黛玉。"人却一身"即是指“金玉良缘”的婚姻组合。这一个问题谁也没有想到,谁也不敢相信;然而它却是事实,并由它主宰了《红楼梦》的全部。
在人名的称谓上,我们不妨仔细地查一下脂砚斋笔下的习惯称呼用语。
在《红楼梦》中,用"玉"作人名的是不少。有人们共知的贾宝玉、林黛玉、妙玉;也有因避讳而改名的林红玉;还有刘姥姥胡诌的什么茗玉,"梨香院"的优伶玉官,贾府学堂的玉爱。在脂批中,因随着正文,脂砚斋也用"玉"来简称者甚为频繁。除称宝玉为“石兄”外,单就"玉兄"一词,已达四十余处。有时也将宝玉、黛玉一起合称"二玉",这也有十条之多(随处可见,例不举)。有时也偶称宝玉、黛玉为"双玉"。如第三十回回前批"指扇敲双玉,是写宝钗金蝉脱壳"。还有合称宝玉、妙玉二人为"二玉"的。如第五十回宝玉、宝琴到庵中求梅一段,脂砚斋批有"想此刻二玉已会,不知肯见赐否?"(“庚辰本”1165页)。这是脂砚斋用"玉"的称谓处。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一个问题,就是脂砚斋笔下对"玉"这一简称比较混乱;但是,也可以看出脂砚斋笔下的"玉"并不是专指林黛玉,而是大部分作为简称贾宝玉用的。
脂砚斋对林黛玉的称呼,也是比较混乱的。有时称其姓。比如说第三十七回众人作完"海棠诗"之后,在"各自散去,也有回家的,也有往贾母王夫人处去的。当下别人无话"下批的"一路总不大写薛林兴头,可见他二人并不着意于此。不写薛林,正是大手笔"(见852页)。在这里是用姓来称呼薛宝钗和林黛玉的。脂砚斋还在别的几处用姓来称呼林黛玉。比如说有时称林黛玉与史湘云为"林湘"、"林史"、"湘林";有时也称贾宝玉和林黛玉为"玉林";有时称薛宝钗和林黛玉为"宝林"(为省笔墨不录原批)。但是,相对而言,脂砚斋对林黛玉的称呼还是"颦儿""颦卿"为主。在批林黛玉与别人合称时也是用"颦儿"一词的。比如说“庚辰本”第二十回第一页写宝玉在黛玉房中因说耗子精来为林黛玉解闷下批的"云宝玉亦知医理却只是在频(颦)钗等人前方露。"在“庚辰本”第二十一回第一页描写史湘云和林黛玉因"学舌"闹得不可开交时的"至宝钗来在湘云身后,也笑道:'我劝你们两个看宝兄弟分(份)上,都丢开手罢'"下批的"好极!妙极!玉颦云三人已难解难分,插入宝钗云'我劝你两个看宝玉兄弟分上',话只一句,便将四人一齐笼住,不知孰远孰近,孰亲孰疏,真好文字。"还有同回的四六八页正文"一时宝玉来了,宝钗方出去"之下批的"此一回将宝玉、袭人、钗颦云等行止大概一描,已启后大观园中文字也。今详批于此,后久不忽也"。在这些林黛玉与别人混称的批语中,林黛玉的简称都是用"颦"并非用"玉"。
对于脂批在称呼薛宝钗与林黛玉关系时,也非不见一个"玉"字,在“甲戌本”第四回描写薛宝钗初进贾府住进"梨香院"之后的"宝钗日与黛玉迎春姊妹等一处,或看书着棋,或做针黹,倒也十分乐业"一段文字上,就有一条朱笔眉批,它是"金玉如见,却如此写,虚虚实实,总不相犯"(见“甲戌”62页)。我们不论对于此批如何解释,都只能将此批中的"金玉"一语解释为薛宝钗和林黛玉。但这是一种反常。
在《红楼梦》中,我们无论如何简称薛宝钗和林黛玉,既就是简称二人为"钗玉",也不能用"金玉"来简称;因为谁都知道"金玉"是专指贾宝玉和薛宝钗“金玉良缘”这一特设关系的。
关于"金玉"一词,还有一处,在“甲戌本”第八回最后一页的最后一句秦业"亲自带了秦钟来代儒家拜见了,然后听宝玉上学之日,好一同入塾"之后还批有"不想浪酒闲茶一段金玉旖旎之文,后忽用此等寒瘦古拙之词收住,亦行文之大变体处,《石头记》多用此法,历观后文便知"(见127页)。在这一批中,此批中的"金玉旖旎之文"中的"金玉"到底是指谁呢?是指宝钗和宝玉呢?还是指宝钗和黛玉呢?也即是说这一段关系是指宝钗和宝玉的"旖旎"关系呢?还是指宝钗和黛玉的"旖旎关系"呢?我认为,在此回描写宝玉"梨香院""识金锁"宝钗"识通灵"一段"旖旎"文字之后,林黛玉也来到了"梨香院",但是林黛玉来到"梨香院"的一段文字根本谈不上什么"旖旎"的,自然也谈不上林黛与薛宝钗什么"旖旎"了。林黛玉与薛宝钗的关系用第八回的回目来说,就是"探宝钗黛玉半含酸"的。只有第四回中眉批的"金玉如见"来合称薛林的,它是脂批中人物混称中的一种怪现象。我们在谈了脂砚斋笔下对"玉"的称谓和用"金玉"来混称宝钗与黛玉和宝钗与宝玉的称谓后,我们再来看脂砚斋笔下的"钗玉"这一合称一词的专用。
对于脂砚斋笔下有关薛宝钗和林黛玉的混合称呼,我查了所有脂批,除了第四回的"金玉如见"之外,其它全用"钗颦""颦钗"以及"薛林"和"林薛"一类称谓来合称薛宝钗和林黛玉。除人们认为第四十二回批的"钗玉一身"是指薛宝钗和林黛玉之外(当然这是一种错误的看法),在脂批中,我还没有看到一条脂批将薛宝钗和林黛玉合称为"钗玉"的。但是,我却在第二十一回查到了脂砚斋将薛宝钗和贾宝玉合称为"钗玉"的脂批。
批语批在“庚辰本”468页"一时宝玉来了,宝钗方出去"的正文之下。为双行夹批,批语为三条:
第一条:
写得钗玉二人形景较诸人皆近(当"远"字),何也,宝玉(之)心,凡女子前不论贵践皆亲密之至,岂于宝钗前反生远心哉。盖宝钗之行止端肃恭严不可轻犯,宝玉欲近之而恐一时有渎,故不敢狎犯也。宝钗待下愚尚且和平亲密,何反于兄弟前有远心哉。盖宝玉之形景已泥于闺阁,近之则恐不逊,反成远离之端也。故二人之远,实相近之至也。至颦儿于宝玉实近之至矣,却远之至也。不然,后文如何反(当"凡"字)较胜角口诸事皆出于颦哉。以及宝玉砸玉、颦儿之泪枯种种孽障,种种忧岔(当"忿"),皆情之所陷,更为辩哉?
第二条:
此一回将宝玉袭人钗颦云等行止大概一描,已启后大观园中文字也。今详批于此,后不忽矣。
第三条:
钗与玉远中近,颦与玉近中远,是要紧两大段,不可粗心看过。
对于脂砚斋在宝钗、宝玉、黛玉等人连着下的三条批语,我们在此暂不论脂砚斋对人物评判的观点如何,也不论脂砚斋对贾宝玉与薛宝钗和林黛玉的关系"远""近"评判是否正确,但我们却从此看出了一个称呼上存在着这样一个问题:"钗玉"乃是指薛宝钗和贾宝玉,而不是指薛宝钗和林黛玉。
这就是脂砚斋笔下"钗玉"合称的内在含义。
到此,当然会有人提出这两个问题来:一是,第二十一回的"钗玉"自然是指薛宝钗和贾宝玉的,因为它批在宝玉与宝钗一段文字之下。而第四十二回回前批的"钗玉"却是批薛宝钗与林黛玉释疑一节文字的,它是专门批薛宝钗和林黛玉的。两处虽都用了"钗玉",但批的对象不同,怎么能下同样的结论?二是,薛宝钗与林黛玉就算不是"一身",薛宝钗与贾宝玉又怎么能算"一身"呢?
在第四十二回,为什么将贾宝玉与薛宝钗的"钗玉名虽二个人却一身"批在薛宝钗与林黛玉释疑癖一段文字上,我前边已经说过,这是一种"假道"。即就是脂砚斋借四十二回曹雪芹描写薛宝钗与林黛玉释疑和好一段文字来半明半暗地揭示贾宝玉和薛宝钗“金玉良缘”的二人"一身""一体"的内在实质的。这一条脂批明明批在第四十二回,脂砚斋却写成"今书至三十八回",这一矛盾用语已很清楚的说明了脂砚斋下此批语的用意。
至于薛宝钗与林黛玉固非"一体",薛宝钗与贾宝玉又岂能"一身"呢?这个我们不妨看一看“庚辰本”第二十二回的一条朱笔眉批。此批批在贾琏与凤姐在商讨为薛宝钗作生日的一段文字上。此批为:
将薛林作甄玉贾玉看书,则不失执笔人本旨矣。丁亥夏畸笏叟(见488页)
这是一条很明显批薛宝钗、林黛玉、贾宝玉、甄宝玉隐藏身份的批语,他批出了薛林与甄贾的微妙关系。但是对此一批,所有红学家皆误解了。一般人都认为贾宝玉即甄宝玉,薛宝钗即林黛玉,在这方面的代表人物自然是俞平伯了。而实际上,此批中的"将薛林作甄玉贾玉看",乃是指将薛宝钗应当当贾宝玉看;林黛玉应当当甄宝玉看。也即就是说薛宝钗与贾宝玉为"一身";林黛玉与甄宝玉为"一体"。这一条批语为我们识别"钗玉一身"揭开了帷幕。
当然,在此批中,我们不能机械的看问题。比如说按脂批中是"薛林"对"甄玉贾玉",那么应当是薛宝钗与甄宝玉为"一体",林黛玉与贾宝玉为"一体"。这种看法就错了。因为此为随笔下批,有时甚至错别字尚且连篇,批者往往会疏忽这一工整的对仗,我们自己在写这一类文字时也会经常出现这一倒置现象。
此批有一个很简单的意思就是薛宝钗与贾宝玉乃是"一身",林黛玉与甄宝玉乃是"一体"。其内在含义不外乎薛宝钗的"金簪"代表了满洲政权,它与京城"石头城"的化身贾宝玉结合,组成了一个现行满洲政权的京都。这里的"一体""一身"在爱情方面便表现为婚姻上所谓“金玉良缘”的组合。
那么有人会说,按你的分析,林黛玉与甄宝玉为"一体",《红楼梦》中的结局当然是林黛玉与甄宝玉结为夫妇了,这成了什么?我说,不。所谓林黛玉与甄宝玉为"一体",意味着眼泪洗面的唐后主式的林黛玉代表的汉族政权或亡国奴与京都的关系的"一体",但在《红楼梦》的安排中,并无林黛玉与甄宝玉结婚说这一安排,这一安排将会破坏《红楼梦》的整个艺术结构,将使《红楼梦》一败涂地。在《红楼梦》的安排中,林黛玉是安排进贾府去"流泪"的,她是泪尽而亡的。这种艺术安排不仅使《红楼梦》的爱情悲剧场面有增无已,而且也并不违反林黛玉与甄宝玉的"一身""一体"的内在结构。
在这个问题上,《红楼梦》的前八十回未来得及解决林黛玉与甄宝玉的"一身""一体"的问题,在后四十回中甄宝玉与"到头谁似一盆兰"的李纨之妹李绮的"暗渡陈仓"的寥寥数语的"结合"解决了林黛玉与甄宝玉"一身""一体"的问题。《红楼梦》大观园分为"四大处",贾宝玉与薛宝钗为一方,林黛玉与李纨为一方,这两方的"一身""一体"组合在后四十回中被薛宝钗和贾宝玉的婚姻与李绮和甄宝玉的婚姻组合取代了。
这就是第四十二回前批的"钗玉名虽二人,人却一身"的内幕。
到此,我们将会发现,"钗玉名虽二个,人却一身,此幻笔也……请看黛玉逝后宝钗之文字,便知余言不谬也",此段脂批应该这么解释,也只能这么解释:
薛宝钗与贾宝玉名虽为二个,但他们二个却是"一身""一体"的。此只所以分开来写,写成一男一女,写成“金玉良缘”,此实乃"幻笔也"。要不相信,请看《红楼梦》中"黛玉逝后之文字",即贾宝玉与薛宝钗结为夫妇之文字,"便知余言不谬也"。
至于此批中间的"今书至三十八回时,已过三分之一有余,故写是回使二人合而为一",它乃是一种有意制造混乱,也是一种"假道"。它既起到了制造矛盾的作用,也起到了揭示问题的作用。当然根本的还是"假"四十二回林薛"释疑癖"之"道",而阐发《红楼梦》中薛宝钗与贾宝玉"一身""一体"的“金玉良缘”写作本旨。
俞平伯将"钗玉名虽二个,人却一身"理解为“钗黛合一”完全是一种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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