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之战的结果,基本上确定了吴、蜀二国的边界,从此以后,两国再未动干戈。蜀在三国中,领土和人民最为小弱。魏是诸葛亮声讨的对象,自然不能与之妥协,吴虽已与蜀恢复交往关系,但一直不同魏断绝来往。就蜀中情况而论,刘备伐吴失败,丧失了许多军队,丢掉了大批军用物资,而且内部也不稳定。汉嘉太守黄元素为诸葛亮所不善,当亮东行省视刘备之疾时,黄元即举郡反叛,虽很快被讨平,但刘备死后,南中诸郡又皆反叛。诸葛亮为了让民休息,医治战败创伤,暂时撇开南中问题,首先从整顿内政和改善对吴关系着手。
诸葛亮是始终主张联吴的。他知道以弱小的蜀与强大的魏为敌,非先联吴不可。把吴国联络好以后,它纵然不能协同攻魏,蜀亦可无东顾之忧,而得全力对魏;魏则不能不以相当大的一部分兵力防吴。因此,诸葛亮于辅政之初,即派邓芝使吴,重申旧好。孙权这时还没有与魏断绝来往,迟迟不肯接见邓芝。邓芝给孙权上表说:“臣今来,亦欲为吴,非但为蜀也”。孙权才接见了他,谈话中仍以蜀弱魏强为虑。邓芝向孙权解释说:
吴蜀二国,四州之地,大王命世之英,诸葛亮亦一时之杰也。蜀有重险之固,吴有三江之阻,合此二长,共为唇齿,进可并兼天下,退可鼎足而立,此理之自然也。大王今若委质于魏,魏必上望大王之入朝,下求太子之内侍。若不从命,则奉辞伐叛,蜀必顺流,见可而进。如此,江南之地,非复大王之有也。
孙权觉得邓芝的话确有道理,于是便与魏断绝关系,与蜀连和。从此蜀吴盟好,不但诸葛亮伐魏之师得以大举,就是终蜀之世,两国和好关系亦始终维持,说明诸葛亮的外交政策确实是正确的了。
蜀汉南部的益州(郡城在今云南晋宁县东)、永昌(郡城在今云南保山市)、牂柯(郡城在今贵州福泉县)、越巂(郡城在今四川西昌市东南)四郡,自秦代以来,就是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之地。这里的人民因为不能忍受当地官府的榨取,经常进行反抗。当地的豪强和少数民族上层人物则趁机进行叛乱活动。刘备在时,益州大姓雍闿已经开始反蜀活动,杀益州太守正昂,继位太守张裔也被缚送到吴。雍闿接受孙权永昌太守的封号,并派郡人孟获煽动各族上层分子反蜀。牂柯太守朱褒、越巂叟帅高定一齐响应。诸葛亮因为蜀汉被吴击败不久,元气损失非常大;且刘备刚死,蜀人有些不安的情绪,故未便用兵镇压,一方面派人到吴与孙权重新建立起盟好关系;一方面务农殖谷,闭关息民。等到后主刘禅建兴三年(225年)三月,诸葛亮亲自率兵南征,参军马谡送之数十里,亮对谡曰:“虽共谋之历年,今可更惠良规”。于是马谡提出以下的建议:
南中恃其险远,不服久矣;虽今日破之,明日复反耳。今公方倾国北伐,以事强贼,彼知官势内虚,其叛亦速。若殄尽遗类,以除后患,既非仁者之情,且又不可仓卒也。夫用兵之道,攻心为上,攻城为下;心战为上,兵战为下。愿公服其心而已。
马谡这种“攻心”的策略,正与诸葛亮平素对付少数民族的政策相合。远在隆中对策时,他即主张“西和诸戎,南抚夷越”,即对少数民族只采用温和的怀柔政策,而不专凭武力的强压。所以诸葛亮采纳了马谡的建议。这次南征,除杀掉高定、朱褒(雍闿先已被高定部曲所杀)等几个首先反抗的首领以外,对其他的少数民族与汉族上层分子,可以降服的则尽量收用,以便通过他们来统治南中人民。“七禽孟获”就是其中一个显着的例子。据《诸葛亮传》注引《汉晋春秋》:
亮在南中,所在战捷。闻孟获者,为夷汉并所服,募生致之。既得,使观于营阵之间,问曰:“此军何如”?获对曰:“向者不知虚实,故败;今蒙赐观看营阵,若只如此,即定易胜耳”。亮笑,纵使更战。七纵七禽,而亮犹遣获,获止不去,曰:“公天威也,南人不复反矣。”
诸葛亮对孟获所以这样不惮烦地屡禽屡纵,并非仅仅为了让孟获一个人心服口服,而是体现了他对待少数民族的政策。我们知道蜀汉的领土比起诸葛亮正要讨伐的曹魏来,要小得多。而在这块小小的领土中,南中又要占去一半,在这半壁疆土中,有丰富的金、银、丹、漆、耕牛、战马,还有性情质朴而强悍善战的各族人民,都是增加蜀汉人力物力的重要因素。诸葛亮如果不能好好地掌握这些条件,是很难与魏国抗衡的。然而诸葛亮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利用这些条件呢?专门使用武力的政策是不能奏效的。因为诸葛亮既不能用武力驱使南中各族为他效命于北伐战场,更不能分出较多的兵力留戍南中,最好还是通过南中的上层分子来调动南中人民来为蜀汉政权效劳。这就是诸葛亮对孟获所以要七禽七纵的原因,也是诸葛亮对少数民族一向主张“和”、“抚”的真正动机。
有人怀疑这“七禽七纵”的事是否符合历史的真实,这事不见于陈寿《三国志》,可是司马光的《资治通鉴》采用了它。我认为不管诸葛亮禽过孟获几次,但他平素对少数民族主张“和”、“抚”政策,这次又采取了马谡以“攻心为上”的建议,而且,事实上,孟获后来也做了蜀汉中枢政权的“御史中丞”,从这一系列事实来看,这件七禽七纵的事还是与诸葛亮的一贯政策不相矛盾的,这种传说总是事出有因的。如果说一定没有这种事,也是缺乏根据的。
《汉晋春秋》又言诸葛亮收降孟获以后,“遂至滇池,南中皆平”。《三国志》卷39《马良传》注引《襄阳记》说:
赦孟明以服南方,故终亮之世,南方不敢复反。
在这里,我们需要知道的,即所谓“终亮之世,南方不敢复反”,并不是事实。据《三国志·蜀志》以下各传记载可以看出反叛之事还是不少的。《李恢传》:
后军还,南夷复叛,杀害守将。恢身往扑讨,鉏尽恶类。
《吕凯传》:
亮至南,……以凯为云南太守,封阳迁亭侯。会为叛夷所害。
《张嶷传》:
越巂郡自丞相亮讨高定之后,叟夷数反。
《马忠传》:
建兴十一年,南夷豪帅刘胄反,扰乱诸郡。征庲降都督张翼还,以忠代翼。忠遂斩胄,平南土。
可见在从建兴三年(225年)诸葛亮南征到建兴十二年(234年)诸葛亮死的九年中,南中各族仍屡有反抗事件,不过规模较小,影响不大罢了。
《三国志》卷35《诸葛亮传》注引《汉晋春秋》记述诸葛亮对南中的处理办法说:
南中平,皆即其渠帅而用之。或以谏亮,亮曰:“若留外人,则当留兵,兵留则无所食,一不易也;加夷新伤破,父兄死丧,留外人而无兵者,必成祸患,二不易也;又夷累有废杀之罪,自嫌衅重,若留外人,终不相信,三不易也。今吾欲使不留兵、不运粮,而纲纪粗定,夷汉粗安故耳”。
以上“不留外人,不留兵”的记载是否可靠呢?根据《华阳国志》卷4《南中志》与《三国志》卷43《李吕马张传》的记载,诸葛亮于征服四郡以后,改益州郡为建宁郡,从建宁、越巂两郡分出云南郡,从建宁、牂柯两郡分出兴古郡,以原庲降都督建宁人李恢为建宁太守,仍兼庲降都督;以原永昌郡吏永昌人吕凯为云南太守;以原永昌府丞永昌人王伉为永昌太守;以原越巂太守巴西人袭禄为越巂太守;以门下督巴西人马忠为牂柯太守。六郡的太守,唯兴古郡不可考。从上面五个太守看,他们都参加过这次战争。如果说一点兵都不留,恐怕是不确切的,不过上面五个太守除马忠外,原来都在南中,并且有三个是南中人。这样,诸葛亮留下的兵自然是为数很少的。至于太守以下,则“皆即其渠帅而用之”,并不打乱各族的原状,不剥夺豪帅大姓的特权,以争取“夷汉粗安”,这就是诸葛亮“和”、“抚”政策的具体内容。所以《汉晋春秋》这段记载还是大致可信的。
我们把诸葛亮对待南中少数民族的政策归纳于下:
(1)采取令各族自治的政策。除了各郡长官由蜀汉政府委任以外,其他仍“皆即其渠帅而用之”,并不变动各族原有的组织,以争取豪帅大姓的合作,通过他们统治各族人民。
(2)各族中的豪帅,可以使用的便以官爵笼络,如孟获官至御史中丞,爂习官至领军,孟琰官至辅汉将军。至于其中不易制服的豪帅大姓,则把他们迁至成都,以便就近管束,减轻南中的反抗力量。
(3)取各族中的强壮者为兵。如《华阳国志》卷4《南中志》载:“移南中劲卒青羌万余家于蜀,为五部,所当无前,号为飞军”。蜀将王平北伐时带领的“五部”,当即系由他们所组成的队伍。又孟琰亦曾参加北伐。这些少数民族质朴而勇悍善战,诸葛亮的军队作战能力很强,此为原因之一。
(4)在经济上,向各族征取贡赋,以弥补蜀汉物资的不足。如《诸葛亮传》载:“军资所出,国以富饶”。《三国志》卷43《李恢传》载:“南土平定,……赋出叟、濮耕牛、战马、金、银、犀、革,充继军资,于是费用不乏”。
由上可知,诸葛亮对南方各族使用与榨取的程度是很重的,当后来魏将邓艾的军队深入蜀境时,刘禅曾考虑退保南中,主张向魏投降的谯周给刘禅上疏中就说到这种情况:
南方远夷之地,平常无所供为,犹数反叛。自丞相亮南征,兵势逼之,穷乃幸从。是后供出官赋,取以给兵,以为愁怨,此患国之人也。今以穷迫,欲往依恃,恐必复反叛。
不过,在此还须指出二点:
(1)诸葛亮的为政,陈寿称:“科教严明,赏罚必信,至于吏不容奸,强不侵弱”。这种情况是对蜀汉治理国家的概括,当然也适用于南中各族。即在亮的统治下,他们被榨取的程度虽然并不轻,但官吏从中作弊的情况会较少一些,因此还是能够得到一点好处。蜀汉在南中任职的官吏如李恢、张翼、马忠、张嶷等都是声望较高的军政要员,他们在诸葛亮严格的法令、军纪监督下,可能有较好的表现,如马忠、张嶷死后,南中人民还为他们“立庙”,说明对之尚有好感,他们可能不是贪污的官吏。
(2)诸葛亮对南中人民,一方面固然榨取他们,另一方面也给他们带来较先进的生产技术,以加速当地的生产。虽然亮的主观意图,是为了增加政府的收入,但落后地区的开发,对各族人民还是有利的。
由于以上两个理由,可知南中人民在诸葛亮的统治之下,所受政府的榨取数额可能比以前还多,但吏治较上轨道、生产有所提高,人民的负担就可能比以前轻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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