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游记》中的法律观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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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游记》的作者吴承恩出生于一个没落的商人家庭,年轻时有才名,却直到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始补岁贡生,做过短期的长兴县丞明代统治者鼓励读律,据《明会典》, 洪武二十四年曾令生员熟读大诰、律令,岁贡时出题试之民间习读大诰, 子弟亦令读律《大明律·吏律·公式》讲读律令条规定凡国家律令百司官吏务要熟读, 讲明律意, 剖决事务每到年终还要进行考校,若有不能讲解,不晓律意者,初犯罚俸钱一月,再犯笞四十附过,三犯于本衙门递降叙用,反之,其百工技艺、诸色人等, 有能熟读讲解, 通晓律意者, 若犯过失及因人连累致罪, 不问轻重, 并免一次吴承恩谙熟律法,除与当时士人所处的大环境有关,与其本人的性格也有关他长期过的是一种卖文自给的清苦生活,酷爱野史奇闻在志怪小说中讽刺现实、追寻正义与善治成为他的创作动机,吴承恩的诗《二郎搜山图歌》云坐观宋室用五鬼,虞廷诛四凶野夫有怀多感激,抚事临风三叹息胸中磨损斩邪刀,欲起平之恨无力救月有矢救日弓,世间岂谓无英雄?谁能为我致麟凤,长令万年保合清宁功《西游记》里所追求的君圣臣贤,政治清明,世间太平的社会理想,愿圣主皇图永固云云,与《二郎搜山图歌》所云谁能为我致麟凤,长令万年保合清宁功的渴望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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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游记》全书一百回,谈及律法规范的有二十余例, 平均不到五回即有一例,涉及名例及吏、户、礼、兵、刑等各类法律, 刑律中又涉及贼盗、人命、诉讼、受赃、诈伪、犯奸等不同律条律法规范是《西游记》反映中国古代社会现实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角度如在孙悟空三打白骨精的场景中,猪八戒不断地以世俗法律评价孙悟空的行为,并推测随之而来的刑罚后果行者打杀他的女儿,又打杀他的婆子,这个正是他的老儿寻将来了我们若撞在他的怀里呵,师父,你便偿命,该个死罪;把老猪为从,问个充军;沙僧喝令,问个摆站;那行者使个遁法走了,却不苦了我们三个顶缸?文章源自 四大名著网:http://www.sdmz.cn四大名著-http://www.sdmz.cn/11855.html

吴承恩在小说中对律法的推崇,到了十分明显的地步,有时甚至使小说情节产生矛盾如《西游记》第八十七回,行者看罢,对众官道郡侯上官何也?众官道上官乃是姓此我郡侯之姓也行者笑道此姓却少八戒道哥哥不曾读书百家姓后有一句上官欧阳显然,孙悟空基本上连《百家姓》都没读过可在第六十八回,行者笑道师父,你原来不晓得我有几个草头方儿,能治大病,管情医得他好便是就是医死了,也只问得个庸医杀人罪名,也不该死,你怕怎的!孙悟空在此引用的庸医杀人罪,出自《大明律·刑律·人命》庸医杀人条, 云凡庸医为人用药针刺,误不依本方, 因而致死者, 以过失杀人论, 不许行医而戏杀误杀过失杀伤人条规定若过失杀、伤人者, 各准斗杀、伤罪, 依律收赎, 给付其家故庸医杀人与过失杀人同, 较斗殴杀人为轻, 故不处刑而仅参照斗殴杀人的罪名课以一定赎金对于庸医杀人这样性较强的罪名,孙悟空不但,还能区分出它与其他杀人罪处刑上的差别,俨然深读律法,与前文引述的文盲形象大相径庭这应该并非作者吴承恩的疏忽,而是反映出作者自身对于法律条文的重视和掌握文章源自 四大名著网:http://www.sdmz.cn四大名著-http://www.sdmz.cn/11855.html

吴承恩笔下的人物,即使做了违法之事,也对法律抱有敬畏如《西游记》第五回,孙悟空一时间丹满酒醒,又自己揣度道不好,不好!这场祸,比天还大,若惊动玉帝,性命难存孙悟空知道触犯天条律法后果非常严重孙悟空虽然犯法,乃至喊出皇帝轮流做,明年到我家的狂言,但作者从未赋予孙悟空触犯天条律法的行为以合法性孙悟空怀才不遇、玉帝用人不贤、众仙鄙薄轻慢可以是孙悟空大闹天宫的动因,但却无法成为其破坏法制的借口,孙悟空被压五行山即是法制胜利的象征作者的这一态度随着小说情节的发展进一步得到印证文章源自 四大名著网:http://www.sdmz.cn四大名著-http://www.sdmz.cn/11855.html 文章源自 四大名著网:http://www.sdmz.cn四大名著-http://www.sdmz.cn/118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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