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故事应该是这样的:
原告从湖南长沙打工回到家门口,原告叫其配偶黄某开门但门一直没有开,原告踢开门进屋发现黄某正准备开门,原告打了黄某一耳光,黄某就跑出屋外文章源自 四大名著网:http://www.sdmz.cn四大名著-http://www.sdmz.cn/52371.html
原告发现床上很乱,经查找发现被告没有穿衣服只穿着裤子躲在床下,被告从床下爬出后双方发生抓打被告将原告扭倒在地致原告受伤文章源自 四大名著网:http://www.sdmz.cn四大名著-http://www.sdmz.cn/52371.html
如果武大郎当时被打之后,起诉到清河县衙,排除办案人员徇私枉法、贪污受贿等因素,以及上级官署的违规打招呼等情形,支持武大郎要求西门庆赔偿各项损失,大抵是没有问题的文章源自 四大名著网:http://www.sdmz.cn四大名著-http://www.sdmz.cn/52371.html
上面的那个案子中,法官就是这么判的: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合计3726.20元文章源自 四大名著网:http://www.sdmz.cn四大名著-http://www.sdmz.cn/52371.html
啊,打工人,你可真惨!文章源自 四大名著网:http://www.sdmz.cn四大名著-http://www.sdmz.cn/52371.html
无独有偶,湖南的刘女士也遇到了同样的苦恼文章源自 四大名著网:http://www.sdmz.cn四大名著-http://www.sdmz.cn/52371.html
2019年11月15日20时许,被告与丈夫谢某在自己家中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谢某离家到同村原告家中与原告相会当晚23时许,被告到原告家中寻找谢某,原告与谢某对被告不予理睬,被告将原告家侧门踹开后强行进入屋内,在二楼卧室发现谢某睡在原告卧室内,遂对原告进行殴打,并将卧室内一台电视机、一楼客厅电视机等物品损坏文章源自 四大名著网:http://www.sdmz.cn四大名著-http://www.sdmz.cn/52371.html
后来原告到医院看了病,发现轻型颅脑损伤、头皮挫裂伤(左顶部)、多处软组织挫伤,司法鉴定,构成了轻微伤,我们在说的这个民事案件的被告,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700元后来原告咽不下这口气,起诉被告,要求赔偿文章源自 四大名著网:http://www.sdmz.cn四大名著-http://www.sdmz.cn/52371.html
幼儿园的老师告诉我们打人是不对的,不管你因为什么原因,所以被告依法应对原告受伤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应赔偿原告的财物损失但是,但是来了啊,原因是很重要的,这决定了要赔多少钱后来法官又说原告与被告丈夫谢某之间发生婚外偷情行为,违背社会公德,有悖于公序良俗,应受道德规范谴责综合本案纠纷的起因和损害后果的原因力,本院认为原告对纠纷的发生负有重大过错,自身应负主要责任,以承担60%为宜,也就是说被告只需要承担40%的赔偿责任文章源自 四大名著网:http://www.sdmz.cn四大名著-http://www.sdmz.cn/52371.html
感受到没有,满满的正能量文章源自 四大名著网:http://www.sdmz.cn四大名著-http://www.sdmz.cn/52371.html
讲真,这都是小打小闹了
为啥,因为这种事情,一不小心,会死人的
而且,随着生物意义上的死亡,还会伴随社会性的死亡双死,也称double kill(大误)
2018年10月29日11时左右,但某(女)与李某(男)相约到但某娘家的住所私会当日13时许,邓某怀疑其妻子出轨,也赶到但某娘家住所,因一楼卷闸门被锁住,邓某让但某为其开门,但某遂将钥匙扔给邓某邓某进屋后在屋内搜寻,在二楼楼顶看到李某蹲在隔壁邻居家屋顶,邓某询问李某在干什么,李某称其在耍邓某便将通往楼顶的门拴上,后来他问了但某上面的男人是怎么回事,并将这个事情告诉了自己的大舅子、女儿以及李某的妻子
当夜,李某彻夜未归
次日早晨,李某的家人到但某娘家住处寻找,发现李某所骑的摩托车,便在附近仔细寻找,后来在但某娘家的邻居家房屋外墙边的杂草深处发现了李某的尸体
李某家人不能接受啊,起诉到法院,理由是被告但某邀约李某,邓某发现二人在一起后追赶李付青并导致其死亡,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然而,法院却把他们的诉讼请求全部给驳回了
理由很单纯,法官说得也很有层次:1、原告陈述被告邓某追赶李某并导致其死亡,属于当事人的猜测,无事实依据2、邓某在发现李某蹲在邻居家楼顶后,将通往其妻但某娘家住房的门拴上,属于对自己权益的保护,其行为并无不当,且其行为与李某死亡的后果没有因果关系3、李某与但某相约发生婚外偷情行为,违背社会公德,有悖于公序良俗,其行为后果不应受法律保护
我没有检索到这个案子李某家人有没有上诉,但是,有一点我们是可以猜出来的,李某家人也觉得这个事情,不是那么的光彩,最起码自家不占全理为啥,因为他们在最初起诉的时候,也只要求邓某承担50%的责任
对啊,这都啥事,自己心理能没有点数吗!
这个是从2楼掉下去的,我后来还发现一个艺高人胆大的杜某,直接从12层高楼的窗户爬出去,结果可想而知法院驳回了杜某家人要求偷情女人、抓奸男人以及抓奸小队成员赔偿的请求理由我本来不想粘贴的,但法官的前半句话,我感觉并不只有字面的意思,大家可以猜猜看杜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面临风险时过于自信,从十二层高楼窗户爬出欲躲避偷情风险,导致本案惨剧的发生,主要责任在于自身
面临风险时过于自信的,不只有杜某
还有面对异性过于自信的袁某
这个判决书没有写一审查明的事实,所以故事的细节,我们看不到但是,法官在论述酒店经营者的责任的时候,提到袁某与唐某各自背着配偶外出偷情,行为本身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过程中,袁某因自身身体原因而死亡,在此情况下,应由其本人对自身死亡承担更多责任
寥寥几笔,就勾勒出了故事的框架,这个法官应该也是写故事的老手了
写到这里,终于把铺垫说完了
因为我今天在知乎热榜看到了一个问题
事实,是这样的:
法院最终判决,路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具体见该报道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083376090906886693/)
面对这个生效文书,我是不愿意多说什么的
但是,自己的配偶出轨,本来就是一个很窝囊的事情
那么,我么回到民法中来,如果自己的一项权益被侵害了,是不是有权请求实施侵权行为的人赔偿?如果侵权人实施的行为,主要是损害了自己的感情,那么是不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此前,即便是一张无法复原的旧照片被损害了,法院都支持了精神损害赔偿,一只陪伴了单身老汉多年的宠物狗被撞死,法院也支持了精神损害赔偿难道,在人最为亲密的关系(之一)被侵害的情况下,无权主张赔偿?
虽然我个人认为,主张赔偿,也显得很没男子气概但是,男子气概绝不是武二郎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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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顺序,文中出现的文书的案号如下:
(2017)黔0527民初1624号
(2020)湘0903民初1545号
(2020)陕0724民初337号
(2019)湘11民终1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