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蔡义江“讨论《红楼梦》时,也应该平等待人”
回答胡文彬:上央视《百家讲坛》“是我绝不能放弃的公民权利”
本报讯(记者甘丹)10月30日,本报刊登红学家胡文彬批评刘心武的采访后,不少读者和专家对作家刘心武“揭秘红楼梦”引发的文化现象尤为关注。此后,记者随即联系刘心武,想就此事对他进行进一步采访。但刘心武当时表示,他还未详细了解到各方的批评意见,因此无法做出回应。
前日,作家刘心武在了解到部分红学家对他的批评意见之后,写了一篇名为《我的初步回应》的文章,对近日红学家蔡义江和胡文彬的批评做出正面回应(下附《我的初步回应》全文)。
我 的 初 步 回 应
这些天来,接到很多电话,北京和外地不少媒体,都希望我接受采访,所提出的问题,基本上差不多,就是《艺术评论》杂志今年第10期,封面上就印着“红学界反诘刘心武”,里面有一个专辑,一篇是批评者自己写的,另外三篇是批评者接受采访的记录;还有《新京报》10月30日,胡文彬接受记者采访,对我提出批评;打电话来的传媒记者,他们想采访我,我是非常理解的,但是,直到我写这篇短文之前,我总是对他们说,抱歉,关于对我在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的讲座,以及根据演讲稿整理出版的《刘心武揭秘〈红楼梦〉》一书,各方面的反应,我还没来得及一一细看,我应该首先是听取,加以消化,然后再考虑要不要回应,以及如何回应。
现在,我也还没有把有关的材料读完,电视台转来的一大包观众来信,我还只看了一半。参加了一个电视节目,出了一本书,能有反响,而且是比较大的反响,是一件好事情。
现在,我想先把蔡义江先生和胡文彬先生批评我的文字中,两处实在读不懂的地方,提出来就教于他们,也希望旁观者,能帮助我弄懂。
蔡义江先生在《艺术评论》杂志上对我的批评,是接受记者采访。杂志刊登前,应该给他看过,并认可。这篇采访亮出一个身份:“曾是第八、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的蔡义江先生”,我不理解,批评我,为什么要亮出这样一个身份来?这让我很困惑。当然,蔡先生还有“中国红楼梦学会创始人之一、副会长、红学专家”的身份。我欢迎批评,但我觉得,大家既然是讨论《红楼梦》,就应该是完全平等地来对话。两届政协委员,这和讨论《红楼梦》有什么关系呢?即使是“中国红楼梦学会”的“创始人之一”和“副会长”,在讨论《红楼梦》时,也应该平等待人。采访者对蔡先生的采访记录,题目是《请告刘心武:新索引派之路走不通》,这应该是蔡先生的原话。我总觉得,在我名字后面加上“先生”二字,似乎更礼貌一点吧。
再说,我又不是由蔡先生等创始成立的那个学会的会员,不必受其章程和领导班子的约束管理,他批评我,怎么用这样的口气呢?我爱好《红楼梦》,研究《红楼梦》,走什么路是我自己的事,怎么会被他这样“叫停”呢?真的很纳闷。
胡文彬先生对我的批评,其中一句是:“你在家怎么猜谜都可以,写出着作也可以,问题是你不能把猜谜的结论拿到中央电视台上宣传。”我真的不懂。我在家里“猜谜”——胡先生这样概括我对《红楼梦》的研究,我认为不准确,但就算我是“猜谜”,还好,他恩准我可以在家里进行,也还可以写出着作,但他斩钉截铁地宣布我不能——不能到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去“宣传”我的观点,这话真让我发愣。我能自己想到中央电视台去“宣传”就“宣传”成吗?是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向我发出邀请,我接受邀请,才去录制节目的,节目录制后,经编导剪辑制作,也不是我想让他们播出就能播出的。那么,在中央电视台邀请我的情况下,我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怎么就“不能”应邀去录制节目呢?如果胡文彬先生是认为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节目组不能邀请我去录制讲《红楼梦》的节目,中央电视台不能播出我的《揭秘〈红楼梦〉》系列节目,他应该把话挑明,去跟中央电视台说“不能”。但就我自己而言,在这里,我要明确地回答胡文彬先生:在对方邀请的情况下,我不是“不能”,而是“能”,也就是,我可以接受邀请,去讲我个人研究《红楼梦》的观点,这是我绝不能放弃的公民权利。实际上,2000年我还曾应英中文化协会和伦敦大学邀请,去伦敦进行过两场关于《红楼梦》的演讲,我的《红楼望月》里,有记载那次活动的相关文章。
有一个情况,应该跟大家说,那就是,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节目组,近几年来一直在邀请红学方面的专家去录制节目,推出了《新解〈红楼梦〉》等系列节目,2004年《百家讲坛》录制编辑了《红楼六人谈》,播出后都出了光盘,而且,那六人谈的六个人里,有一位是蔡义江先生,有一个就是我。现在出现的情况,可能是出乎他们的意料,就是今年《百家讲坛》我的《揭秘〈红楼梦〉》系列讲座,影响比较大,出书后又销得比较好,其实,这样的事态也同样出乎我的意料。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我恳切地希望各方人士,如有兴趣,都无妨来研究一下。
刘心武 2005年11月4日
来源:《新京报》(200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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