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文艺报》在1984年第八期又刊出了赵齐平的文章,题目是《我看红学》,对周汝昌的观点进一步加以驳难。文章一开始就提出:“红学,顺名思义应该是研究《红楼梦》的学问,好比甲骨学是研究殷墟甲骨卜辞的学问,敦煌学是研究敦煌历史文物的学问一样,不会有人提出研究殷墟甲骨卜辞的学问‘不一定’是甲骨学,研究敦煌历史文物的学问‘不一定’是敦煌学,尽管甲骨学、敦煌学要相应地研究与殷墟甲骨卜辞、敦煌历史文物直接或间接有关的若干问题。然而被认定与甲骨学、敦煌学鼎立为‘三大显学’的红学,偏偏存在着‘研究《红楼梦》的学问却又不一定都是红学’的问题,人为地划分了‘红学’与‘《红楼梦》研究’的各自领域。”赵齐平说,凡是研究与《红楼梦》有关问题的,都属于红学,不存在这个可以进红学“殿堂”,那个就不可以进的问题。不赞成只用一般研究小说的方法和态度来研究《红楼梦》,以为那样做就会使红学一般化,是没有必要的杞忧。相反,他认为不以研究作品本身为主,而是“不断由内线作战转到外线作战,或者说不断扩大包围圈”,倒是涉及“红学向何处去”的值得忧虑的问题。
《文艺报》在发表了赵齐平的文章之后,无意就此问题进一步展开讨论,周汝昌也没有再写文章,因此这次论争也即随之结束,当然问题并没有解决,对什么是红学,周汝昌以及别人都不会放弃自己的看法。
第十五次论争:潘重规与徐复观的笔战
红学论争带有普遍性,可以说,哪里有红学,哪里就有论争。1966年,潘重规在香港中文大学新亚书院中文系开设“红楼梦研究”选修课,成立了《红楼梦》研究小组,并于次年出版《红楼梦研究专刊》。这在当时,算得上红学界的一件盛事,颇受港、台以及海外学术界人士瞩目。1971年,潘重规撰写《红楼梦的发端》一文,刊载于《红楼梦研究专刊》第九辑和同年出版的第十三卷《新亚书院学术年刊》。文章通过辨析甲戌本卷首的《凡例》,重申自己的观点,即认为《红楼梦》的原作者不是曹雪芹,而是由“石头所记”,也就是“石头便是作者”,曹雪芹不过是“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的改编人。
提出《红楼梦》的原作者另有其人,在红学史上算不得新说,对潘重规而言,也只是旧话重提。但由于潘文对甲戌本的《凡例》、底本的年代、有关的脂批,做了新的解释,所以文章刊出不久,即遭到了徐复观的批评。
徐复观的文章发表在香港《明报月刊》1971年11月第七十二期上,题目是《由潘重规先生〈红楼梦的发端〉略论学问的研究态度》,署名王世禄。徐文不仅不同意潘文提出的观点,而且对潘先生的治学态度和研究方法甚表怀疑,因此写道:“关于《红楼梦》,尚有许多待解决的问题,研究者可以从各个角度发挥特异的见解。结论尽管各有不同,但研究的态度及导向结论的方法,不能不要求客观而严谨。尤其是研究态度的诚实不诚实,对资料的搜集、整理、解释,有决定性的作用。要求研究者抱着一个诚实的态度,这是保证研究工作在学术的轨道上,正常进行的起码的要求。我读完潘先生的大文以后,最先引起我这样的感想。”接着,便批评潘重规引用材料断章取义,抹煞与自己相反的材料,以建立自己立说的基础,措词相当尖锐。如说:“对材料的断章取义,如果是偶一为之,这可能是一时的疏忽,或关系于对材料的了解程度,不能遽然认定这是由于态度的不诚实。但若大量的断章取义,大量的曲解文意,这便是态度的不诚实。假使更进一步,抹煞重要的与自己的预定意见相反的材料,而只在并不足以支持自己的预定意见,却用附会歪曲的方法强为自己的预定结论作证明,这便是欺瞒,便是不诚实。”文章末尾更揶揄说:“潘先生在香港中文大学的中文系中,应当是一位佼佼者。但居然以红楼梦研究小组领导者的地位,写出这样的文章,难怪有人发出‘丧乱流离之中,人怀苟且之志,在大学里千万不可轻言学术’的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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